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米制品及3万吨菜籽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号
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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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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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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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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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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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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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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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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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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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米制品及3万吨菜籽油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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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镇富民新大街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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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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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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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市鹿城镇富民新大街西侧,项目总占地面7999.99㎡,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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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两台燃气锅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通过低氮燃烧器等治理设施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8m高的烟囱(DA001、DA002)排放;菜籽油炼制过程废气经集气设施(总风机风量不低于3000m³/h)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车间排放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系统为一体化设施,采用加盖全密闭,少量恶臭经污水处理系统密闭阻隔、厂界隔档阻隔除,恶臭逸散量小;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抽油烟机收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经油烟管道引到屋外排放。
(2)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3m³/d(990m³/a)、洗米废水产生量为46.2m³/d(13860m³/a)、泡米、磨浆废水产生废水量为5.28m³/d(1584m³/a)、油桶清洗废水0.32m³/d(96m³/a)、冷却循环废水产生量为0.12m³/d(36m³/a)、场地清洗废水产生量为4.8m³/d(1440m³/a)、设备清洁废水产生量为0.8m³/d(240m³/a),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80m³/d)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容积为10m³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由DW002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经过多层墙体阻隔、设备房密闭,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区厂界北面、南面、西面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面临近下富线连接段边界线外35m±5m的区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能利用的外售,不能利用的委托当地相关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5)其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固废、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施工原材料加盖篷布或室内堆放;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严禁夜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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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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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对《******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米制品及3万吨菜籽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