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建设征地元谋县瓦渣箐移民安置点工程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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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2 日
附件:
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建设征地元谋县瓦渣箐移民安置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瓦渣箐安置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第7~9章).pdf
瓦渣箐安置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第1~6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