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号
邮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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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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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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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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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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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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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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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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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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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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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镇胜景路12-4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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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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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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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现有诊疗室开展“颅腔、胸腔、腹腔”手术,在诊疗室内增加手术设施;同时新增一套处理规模为1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过滤+沉淀+臭氧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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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运营期产生异味的设施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异味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医院清洁废水、医疗废水(手术室、住院室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与洗涤废水、美容洗澡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汇东盛景北苑小区化粪池,最终通过胜景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运营期门窗采用隔声玻璃,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外排噪声需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4-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美容废物经消毒、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动物粪便、尿垫、猫砂,采取干湿分离,经消毒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废弃紫外灯管分区堆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医疗废物分区堆放,不混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动物尸体收集暂存于院内冰柜,交由有资质单位按照农业部规定《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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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