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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博川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的公示-审批信息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博川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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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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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2025年2月14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姚安县博川拌和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姚安县官屯镇山坡村(姚笡线北侧)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姚安县博川拌和站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一套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套水泥稳定碎石料生产线,一套砂石料烘干系统,储运工程包括一处原料堆场、两座沥青加热罐、一座柴油储罐、一套导热油储存加热系统,辅助工程包括一处员工临时宿舍、一间设备操作间,公用工程包括厂区用水用电及厂区道路,环保工程包括隔油池、化粪池、雾化洒水设备、沉降室、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车轮冲洗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项目规模:年产沥青混凝土10699吨,水泥稳定碎石料2000吨。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万元,占总投资的6.5% 。
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工程对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格局影响较小,施工范围仅限于建设范围用地,不占用建设范围外的其他土地。评价区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场地初期雨水。施工废水主要是在养护和施工机械车辆清洗时产生。混凝土养护废水主要污染指标为ss,不含其他可溶性的有害物质,易于沉降,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混凝土养护。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属少量的含油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有效容积不得低于1.0m3/d)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在规划范围内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对临时占用的未利用土地进行本土植被恢复;临时堆存区域和施工临时表土堆场内的表土采用篷布临时覆盖。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四周进行临时围挡,围挡顶部安装喷雾设施,扬尘大的施工作业时应使用雾炮机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不能乱堆乱放,要定点堆放,必要时要进行覆盖处理;建立清洁管理制度,经常清扫地面和路面;并且经常洒水保持湿润,抑制扬尘;运输车辆使用篷布覆盖,进出口处设置洗车设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作业期间产生的尾气经一定距离的稀释后自然扩散;坚持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项目施工装修过程中尽量使用环保型涂料,并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现场合理布局,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以避免噪声声级过高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检修、养护;现场文明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居民休息。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进行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进行收集后自行转运至最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当地农户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二、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灌溉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灌溉;生产期间初期雨水收集回用于水泥稳定碎石料拌和用水及厂区抑尘,生产期外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外排自然雨水沟;厂区门口设置一座容积2m3的车轮冲洗废水沉淀池,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砂石料卸料粉尘、堆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砂石料投料粉尘、柴油燃烧废气、烘干粉尘、沥青烟气以及导热油加热废气。其中砂石料卸料粉尘、堆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砂石料投料粉尘、沥青混凝土装车废气及导热油加热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运营过程中对装卸作业面洒水降尘、降低物料落差以及车厢密闭措施;项目砂石料等堆存在原料厂棚内,原料厂棚三面围挡并设置顶棚;对厂区道路定期洒水,厂区出入口附近修建车轮清洗池,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运输过程中车斗采取篷布覆盖;配料机受料斗四周安装雾化喷头洒水抑尘,并尽可能减少投料时物料落差;柴油燃烧废气、烘干粉尘、沥青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沉降室+布袋除尘器+阻燃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抽至屋顶排放。生产期间经常性对厂区内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一旦发现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立刻停产检修。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设备噪声主要来自配料机、烘干滚筒、运输皮带、沥青拌和机以及配套的水泵、风机、电机及空压机等,运输车辆噪声主要为厂区内装载机和产品、原料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如下声环境保护措施来减轻或消除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对进出车辆限速、禁止或减少鸣笛;加强厂内绿化,噪声叠加值在各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沉降室沉降灰、布袋除尘灰、废活性炭、废机油以及废导热油。其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自行转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当地农村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沉降室沉降灰、布袋除尘灰经收集后与砂石料混合作为原料使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处置。
5、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对隔油池、化粪池、柴油储罐、导热油储罐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污水处理设施出现裂痕、废机油桶、废导热油桶破损、柴油储罐、导热油储罐破损等泄漏现象,及时进行修补;导热油储罐、柴油储罐采用双层罐。发现废气处理设施失效(如:活性炭吸附饱和),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修复;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防雨、防晒以及防渗措施并做围堰和收集池,防止废机油泄露后进入雨水管网。项目导热油储罐区、柴油储罐区采取简易防渗处理,隔油池、化粪池采取一般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漏措施。
6、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在其接卸、储存和卖出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报告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应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生产结束后根据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复绿。
拟审批意见拟同意
******办公室、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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