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40万平方米铝板岩棉保温一体板和10万平方米铝板热固板保温一体板项目
建设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守凤湾路8号
项目概况:
因市场及公司自身发展需求,******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3056平方米新建年产40万平方米铝板岩棉保温一体板和10万平方米铝板热固板保温一体板项目。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守凤湾路8号
联系人:张凯
电话:******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开发区金龙大道563号
联系人:杨成
电话:******
邮箱:******
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
公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