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2025年2月28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办公室、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姚安县百花冲片区供水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姚安县栋川镇、官屯镇、弥兴镇、太平镇 | 建设单位 | ******水务局 | |
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从红梅水库取水点铺设管网,经弥兴镇、官屯镇、太平镇和栋川镇,总管道长度为36km,其中管道铺设在沿途原有隧道铺设长度为4.5km。全段采用管径为600mm钢管;在弥兴镇、官屯镇、太平镇和栋川镇全自动净水设备旁各设置1个蓄水池,有效容积为200m3;在弥兴镇、官屯镇、太平镇和栋川镇各安装1座全自动净水设备,处理规模为60m3/h。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6万元,占总投资的0.36%。 | ||||||
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在维修场地内地势低洼处设置临时废水收集池,将含油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汇集到收集池内,并在废水收集池旁设置废水砂滤桶和清水池,用抽水泵将废水收集池中的废水抽排入废水砂滤桶内进行过滤处理后自排入清水池中,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在每个混凝土搅拌机旁边设置1个废水收集桶,进行加酸中和沉淀处理后排入二次沉淀桶收集上清液,沉淀后用于厂区内的洒水降尘和回用混凝土搅拌系统,不外排;每个综合施工区另拟设置一个5m3的简易沉淀池,将生活废水(洗手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待施工期结束进行回填;旱厕粪污经旱厕收集后委托当地村民清掏做农肥,待施工期结束进行消杀回填。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期间划定施工红线,禁止施工人员破坏项目所在区域的天然植被;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炸鱼、电鱼、用小眼网捕捞野生鱼类,避免施工人员对鱼类资源造成破坏;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不允许直接抛弃,应设立垃圾桶,安排专人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对水质的污染;强化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盖,并依据植被生态演替的基本规律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恢复植被,及时清除建筑杂物,并运出现场;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保护农灌沟渠,避免施工对沿线农灌系统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移交给当地村民复耕。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区实施每天洒水4~5次进行抑尘,车辆经过村庄、进出场地时应限速行驶;建筑材料、淤泥运输应遮盖篷布,严防泼洒,严禁带泥上路;建筑材料堆放加盖篷布。 ******医院等一侧增加围挡高度,尤其是在离项目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应采用隔声、吸声效果好的建筑材料进行围挡;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设备同时使用并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设置警示标志,专人负责疏导交通,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土方开挖之前,应按规定清除杂物,清运和处置沿河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避免生活垃圾混入土方中;土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分别处置,不得倾倒入河;开挖的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堆放于施工征地范围两侧,就近堆放,就近利用;运送废弃泥浆、垃圾等使用不渗漏车辆,避免沿途撒漏;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置,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按照当地建筑垃圾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充分利用现有的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禁止丢弃于河道、水库、农田中。 二、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排入废水回收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上清液做原水回用,下浊液进入脱水机,脱水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废水。 2、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对噪声源采取选用噪声声功率级较低的先进的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正确的安装、设置减震措施;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设备运转非正常噪声,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机油由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危废暂存间设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必须密闭,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分类堆放,设标识牌,并按照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堆放区地面硬化,加强堆放区的防雨和防渗措施。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需采取合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