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妥甸镇小村社区“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双柏县妥甸镇小村社区“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双巩固振兴组办复〔202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双柏县妥甸镇小村社区“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双柏县妥甸镇小村社区。
2.3招标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混凝土路面硬化、混凝土三面光沟浇筑、新建砖混结构垃圾房、沟盖板、化粪池,墙面及瓦屋面修复,以及生产生活照明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为总承包合同生效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设计任务,服务期到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施工工期130日历天,工期为项目开工至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5.1设计: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全部工程及配套设施等的专项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组织专家论证、评审,配合甲方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出具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成果文件,具体工作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签订为准。
2.5.2施工:完成本项目专项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设备采购安装,组织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竣工资料制作、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云南省相关规定,且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6.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省、州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3总承包要求:总承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州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中任意一年的******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3.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相关网站查询“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或提供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4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和《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确保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设计和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过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3.3.5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3.4.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扫描件,如不能提供网上查询的,提供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3.4.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扫描件,如不能提供网上查询的,提供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人员)。
3.4.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扫描件,如不能提供网上查询的,提供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施工负责人和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4.1拟配备其他设计人员要求:
(1) 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2) 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拟配备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等负责人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扫描件,如不能提供网上查询的,提供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3.4.4.2拟配备项目施工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拟配备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低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扫描件,如不能提供网上查询的,提供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5.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7日00:00时至2024年7月23日23:59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须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在线服务QQ:******98。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5.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须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3.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5.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5.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5.3.4在开标系统下达电子签名命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签名确认】按钮进行签名确认,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工作,签名确认成功之后,右下角方会出现“签名确认成功”提示,投标人的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即操作完成。
5.3.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选择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5.3.6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2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异议及投诉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须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6.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农村局,联系电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农村局
监督电话:******